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兴庆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访稳定工作,有针对性的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改造期内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本地区和谐稳定的经济、政治形势,特制定本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1、 应急处置原则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快速反应、防止激化。同时,项目单位要同银川市政府、维稳、环保、公安、消防等各部门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建立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联动协调制度,提前介入,统一调度,事前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督办落实,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2、 工作目标
主动了解改造项目推进中重点信访人员思想状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集体上访事件,保证不到区政府集体上访和堵塞公路、铁路,不发生去市、到自治区、进京等越级上访事件,保持我区的良好形象及和谐稳定的局面。
3、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本项目单位的总体预案,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部门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3.1 主要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噪声、交通、粉尘、餐饮、购物影响、居民收入等事件引起的社会不稳定情况。3.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了应对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性,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小组,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本工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组成,事件发生后直接对接现场,是事件的控制中心,同时建设单位支持、服务于应急小组工作,为应急小组提供财政支持、社会关系救助,对应急小组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参考。应急指挥部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应急指挥部成立之后,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和责任人;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时限和责任人;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责任人。3.3 内容3.3.1 预警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区域、影响范围、应急资源、事故部门控制事态的能力,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避免事件扩大。3.3.2 应急响应由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应急行动组赶赴事故现场,按既定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危险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确定应急增援需求、决定是否对外报警、对外求援、扩大应急、疏散人员,根据事故可能扩大的范围、气象条件,划定人员疏散区域、隔离区域、警戒区域和人员撤离路线,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保障信息交流畅通;依据现场情况,确定临时应对措施,决定应急物资的协调调动。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范围、行动优先原则,应急行动组组长指挥所属成员,携带防护设施、救援器材,按既定的现场处置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工艺处置、排险抢修、协商处理工作。3.3.3 应急终止程序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总指挥判定终止:(1)现场人员安全脱险;(2)现场设备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3)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4)疏散人员处于安全场所;(5)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成员确认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报请应急总指挥,由应急总指挥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按职责分工,逐级传达到每一个层面。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总指挥向上级汇报情况。3.3.4 信息发布事故处理完毕后,依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中的要求,结合事故处理情况,收集相关的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理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维稳办、街道办。3.3.5 后期处置(1)事故调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事故发生部门、应急指挥部、应急行动组向事故调查组移交事故资料、应急资料、记录等;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程序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的事故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2)现场处置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后,项目现场领导组织各部门进行现场清理、恢复生产,制定事故损失、损坏设备、设施的制作、抢修计划,并实施;特种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经维修后需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3.3.6 应急总结事故处置完后,应及时汇总事故应急资料,对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记录;总结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应急处置过程、处置中使用的应急资源、对预案的改进意见等,根据事故的应急总结,对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对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对不足的应急资源进行补充、完善。3.3.7 保障措施通信与信息保障:事故状态下,公司的应急通讯通过手机、外线、内线、对讲机等方式传递应急信息,各部门必须定期维护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讯畅通。日常工作中,由事故应急行动组组长负责组织组员,按规定要求进行事故的应急学习与演练,以加强应急处置能力。事故状态下,由事故应急行动组组组长指挥、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公司的各类应急救援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应急物资不足,无法满足需要时向公司安环部提出申请。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各类应急物资、器材的完好备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经费保障:应急经费由公司安全专项资金支出。3.3.8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4、 现场处置方案
公司依据本次项目风险因素依据发生阶段,事故类型,主要分为群体性事件、安全施工事故、环境保护风险、施工期环境污染及工程进度滞后三部分,分别制定应急预案。4.1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方案4.1.1 防范预警1、定期开展相关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要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3、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规律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档案,做到预防在先,全力防止和减少因本工程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4.1.2 应急措施1、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岗位责任制。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积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强并规范征地信访接待和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确定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积极参与,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4.1.3 现场处置1、凡出现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责任人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准备好处置预案。2、相关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到达指挥现场指挥、处置。3、尽快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违规操作或者工作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税负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5、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派出所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进行处置,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4.1.4 善后工作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迅速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4.2 施工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2.1 依据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公司应正确应对管道爆裂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证现场人员人身安全。4.2.2 事故应急措施1、突发性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将现场基本情况向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进行汇报,并采取临时救援措施,等待应急行动小组达到现场。2、应急行动小组依据事故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确定事故危害等级及影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联动机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单位进行汇报,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指挥各分组分工合作,减缓事故危害程度。3、将受危害人群引至安全区域,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联系相关公安、消防、环保、医疗等部门,请求救援。4、对现场环境、设备等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救,最大程度降低财产损失及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5、加强对影响区域的检测和监控,及时记录,并将实际数据及情况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事故应急程序,将事态发展情况向周边影响区域人群进行公开通报,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6、保护现场状态,待事故调查清楚,警报解除后,恢复现场秩序,采取后续措施降低影响区域范围的危害,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事故具体处理措施:(1)管道爆裂事故接到事故报警,总公司及管道责任单位人员应紧急沟通,说明情况。维修人员火速赶往出事现场,同时向公司和管道公司领导汇报事故情况。迅速组织技术、调度安全、机械设备等部门的人员赶往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危害程度。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维修人员迅速切断控制该事故的进、出水阀门,尽量缩小事故范围;同时组织人员、设备找出漏水点。针对爆管程度不同,应采取不同措施尽快恢复供暖。
(2)机械伤害事故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断开运行设备的电源,向周围人员呼救,并报告现场负责人,小心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急救。a、对于较浅的伤口,可用干净衣物或纱布包扎止血,动脉创伤出血,还应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动脉搏动处用手指压迫或用止血胶管(或布带)在伤口近心端进行绑扎。b、若发生较大创伤,应立即请求外部医疗救援,同时做好现场急救,对伤员进行止血加压包扎后,密切注视伤员的神志、脉搏、呼吸等体征情况。c、对怀疑或确认有骨折的人员应询问其自我感觉情况及疼痛部位,对于昏迷者要注意观察其体位有无改变,切勿随意搬动伤员,应先在骨折部位用木板条或竹板片于骨折位置的上、下关节处作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或送至医务室接受救治,如有骨折断端外露在皮肤外的,用干净的砂布覆盖好伤口,固定好骨折上下关节部位,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d、如受伤人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采取心肺复苏进行急救,专业医疗队未到之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应放弃现场抢救。4.2.3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发生事故后,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由善后处置组组织召开事件分析会,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置意见。最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4.3 施工期环境污染、工程进度滞后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3.1 依据及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安全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2、企业应加强同施工单位的配合,对施工期间采取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确保项目建设及建成后不会对项目建设地及周边造成环境污染或留下环境污染隐患。4.3.2 事件的调查与处理事件救援结束后,稳定大家的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或指定专人配合事件调查,同时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撤除警戒,相关人员撤离现场。4.3.3 施工期环境污染应急救援措施施工期环境污染主要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范围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结合以往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确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主要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粉尘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等。主要防范区域和范围为施工现场及各敏感点。报告程序: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上报项目部办公室,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群。项目部成立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应急行动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征得主管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协助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处理完毕后,应急行动小组做出事故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对于有明确污染源的应采取措施,阻止其排放污染物,属于危险品类型的,立即请求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请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及各敏感点人群,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发生后初步查明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群众代表、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4.3.4 工程进度滞后应急措施由于本工程工程量大,而且工期要求非常严格,要保证每个关键节点都按期完成,必须严格按照工期计划,狠抓落实,才能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然而由于施工生产中影响进度的因素纷繁复杂,如设计变更、技术、资金、机械、材料、人力、水电供应、气候、组织协调等等,为保证目标总工期的实现,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克服上述影响进度的诸多因素。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定要确定好本项目的人员及相关物资的组织协调工作。企业与施工方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工程承包、招投标、建筑合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资金到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解决工程量计量及工程质量异议,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减少因工期、质量异议及处罚责任分担不清而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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