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司长 张锋
时隔10年,党中央再次召开城市工作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城市发展为了谁、依靠谁以及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擘画了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宏伟蓝图,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的城市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两个转向”,切实把握“五个转变”,紧密围绕“一个优化、六大建设”重点任务,坚持人民城市理念,持续强化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供给,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贡献法治力量。
城市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行的3件法律、21件行政法规、87件部门规章,多数是在“有没有”阶段制定的,难以适应“好不好”阶段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准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的历史坐标,主动适应“两个转向”提出的新要求,编制实施“十五五”住房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完善法规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依法治市、良法善治。
着力建设与城市内涵式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的重大战略部署,紧扣城市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城市内涵式发展主线,坚持城市更新作为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布局,统筹绘制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树状图”。在体系结构上,统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法,做到定位清晰、重点突出、内容衔接;在实施方式上,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根据立法条件和时机,统筹立改废释,增强针对性、及时性;在体系层级上,统筹国家层面与地方立法,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基础,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做到上下贯通;在体系内容上,统筹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各环节,相互协调支撑,形成制度合力。
对住房和房地产板块,要聚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健全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主干的法规体系,将改革完善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相关基础性制度落实到立法中,推动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提升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对城乡建设治理板块,要聚焦城市更新和城市治理,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提高安全韧性水平,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打通城市管理难点堵点,以城市居民需求为导向,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
对建筑业板块,要聚焦工程质量安全,健全以建筑法为主干的法规体系,推动市场主体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房屋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不断增强法律制度供给的系统性科学性
城市的核心是人,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找准立法工作着力点,把握好立法时序和节奏,统筹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切实提升立法工作质量。
服务城市规划建设更新治理实践,推动急需项目立法。加快推动城市更新等领域立法,建立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为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开空间。加快推动住房领域立法,规范实施住房保障,更好满足包括新市民、青年人在内的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快推动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方面立法,应对城市部分房屋和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
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法律制度研究,前瞻性做好立法储备。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尊重实践,全面掌握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各方诉求,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矛盾,根据立法条件、时机等适时推进。
坚持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健全法律法规草案调研、起草、论证、协调等机制,准确把握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律,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以实践经验为基础,与时俱进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统一起来,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规制度中。
强化统筹协调,凝聚法治共识。坚持改革与法治有机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支持地方立法,立足资源禀赋,体现比较优势,支撑特色发展,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国家层面立法创造条件。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依法治市,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要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保证法律制度严格实施,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格依法履责。推动厘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执法边界,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建设、更新、治理等要求,严肃查处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高效高质回应群众诉求。
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和实施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促进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城市建设,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
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健全柔性执法相关制度,制定完善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和适用规则,寓服务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兼具力度和温度。
积极营造城市共建共治共享法治氛围
围绕宣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进一步引导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促进崇德向善。
创新普法方式。深入宣传城市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物业服务、住房租赁、历史文化保护、绿色建筑、垃圾分类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通过情景案例、图文漫画、短视频、顺口溜等形式,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网言网语,进一步用好“纸网微端”,探索便利传播的方式,增强普法实效。
完善普法平台。抓好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托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办事窗口等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以生动案例解读法律法规,使群众对法治可感可及。抓好城市工作队伍普法,建立健全法治培训制度,打造法治实训基地,提升城市工作队伍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3+ N”工作机制等建设,利用行业和专业力量及时化解人民群众身边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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