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603-2006《防火卷帘用卷门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该标准对防火卷帘用卷门机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以作为产品生产、监督检验和市场管理的技术依据。以下是该标准主要包含的内容概述:
标准编号:GA603-2006
标准名称:防火卷帘用卷门机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实施时间:2006年5月1日
配套标准:GB14102《防火卷帘》
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定义,即由电动机、限位器、手动操作部件等组成,与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控制器配套使用,使防火卷帘完成开启、定位、关闭功能的装置。
代号、型号
规定了卷门机的产品代号(FJJ)和型号表示方法,包括制造商自定义部分、工作电源相数(1P表示单相,3P表示三相)和额定输出转矩等。
要求
外观及零部件:外壳应完整,无缺角和明显损伤;涂覆部位表面应光滑,无明显气泡、皱纹、剥落等缺陷。
基本性能:包括刹车性能、刹车释放臂、限位部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
机械寿命:卷门机在额定输出转矩下配重,启闭运行循环2000次后,其零部件不应出现松脱、损坏等现象。
电源性能:当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5%,电源频率与额定值偏差不超过±1%时,卷门机应能正常运行。
绝缘性能: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耐压性能: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电压为1500V、频率50Hz,历时60s的耐压试验。
耐气候环境性能:卷门机应能承受规定的气候环境下的各项试验,涂覆应无破坏、表面无腐蚀现象。
试验方法
规定了试验环境的一般要求、试样安装、外观及零部件检查、基本性能试验等具体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括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判定规则等。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对卷门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了具体要求。
GA603-2006标准的第5、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这意味着在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生产、检验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强制性条款的要求。
GA603-2006《防火卷帘用卷门机》标准详细规定了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为产品的生产、监督检验和市场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Copyright @2020 北京益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7301号-1 京B2-20214075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信达路17号院7号楼3层301
联系电话:1383478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