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规划背景:丹东市作为全国最大的边境城市,是辽宁沿海经济带与东北东部地区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是辽宁省重点建设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该规划是丹东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总体愿景:围绕“开放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幸福宜居城市”的总体愿景,着力打造全国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边贸中心、东北东部康养旅游中心、辽宁重要的创新驱动中心。
耕地与农田保护:到2035年,丹东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8.1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90万亩。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502.78平方千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保护线。
城镇开发与用地效率: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倍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
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9.35亿立方米。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海陆大通道节点城市:发挥东北海陆大通道节点城市优势,主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引领东北东部地区产业分工协作,培育丹东-东港组合型生态宜居城市。
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统筹: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辽东山地丘陵屏障,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城镇空间优化: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实施城镇空间集聚提升策略,推进港产城一体化协调发展。
海洋空间开发保护:统筹陆海空间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和产业布局,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严格执行:《规划》是对丹东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监测评估预警机制: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丹东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规划公开与社会监督: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编制: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抓紧编制审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
公示目的:为了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规划内容,“集众智、谋共识、凝合力”,共同书写丹东全面振兴的壮美篇章,现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通常为一段时间,如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13日,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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