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的: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补充规定: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中详细定义了与混凝土用水相关的术语,包括但不限于:
混凝土用水: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
地表水: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
地下水: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
再生水: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不溶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
可溶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
水质要求:详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对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碱含量等指标的具体要求。例如,预应力混凝土的pH值应≥5.0,氯化物含量(以Cl-计)应≤500mg/L;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放射性: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水泥凝结时间和强度: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确保混凝土性能不受影响。
其他要求: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不应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同时,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等特定类型的混凝土。
检验项目: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但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的相关要求。
水泥凝结时间和强度:混凝土养护用水同样可不检验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
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各项指标的检验方法,包括pH值的测定、不溶物和可溶物的检验、氯化物和硫酸盐的测定、碱含量的检验以及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试验方法等。所有检验方法均应采用国家标准进行。
取样:规定了水样的取样量、取样容器的要求以及不同水源的取样位置等。
检验期限和频率:明确了水质全部项目检验、放射性检验、水泥凝结时间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成型的完成期限以及不同水源的检验频率。
符合性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和国家标准要求,对混凝土用水的符合性进行判定。
特殊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饮用水,可不经检验直接作为混凝土用水。
总的来说,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为混凝土用水的质量控制提供了全面的技术依据和操作规范,有助于确保混凝土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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