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涵盖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对于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原则: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管理职责
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同时,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监督工作。
行业协会: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计价依据: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等。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动态管理:县级以上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
编制与修订:编制、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适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建筑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同时,应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每3至5年组织编制、修订和发布省工程计价依据。
四、其他规定
审核与监督:规定中还明确了建设工程造价的审核和监督制度,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等事项。
实施与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
以上内容仅为《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主要部分,具体细节和条款还需参考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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