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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20737号
来源:益程咨询
浏览量:692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粤交基〔2020〕737号通知旨在通过实施《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推动水运建设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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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20〕737号)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通知目的与背景

  1. 为加强广东省水运建设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 依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57号公告公布的《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T 116-2019)及一系列配套定额,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该补充规定。

二、适用范围

  1.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运工程,其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均应按《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T 116-2019)及配套定额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1.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

  2. 对于发布之日前已批准或已报批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再作调整。

  3. 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及重大设计变更预算编制,按已批准或已报批的项目施工图预算对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对部颁标准的有效补充和拓展,解决了水运工程计价的痛点和难点。

  2. 助力广东省水运建设造价管理水平迈向新台阶。

五、其他事项

  1. 强调了水运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完善,依法管价,提高水运工程管理水平、治理能力,促进交通建设全面和高质量发展。

  2. 规定了补充规定的编制过程,包括调研分析、定额水平测试、专家论证、省内广泛征求意见等。

  3. 相关文件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查询,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向厅基建管理处和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反映。

六、配套定额和参考文件

通知中还明确提到了与《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配套的一系列定额和参考文件,如《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等,以及配套参考使用的《水运工程定额材料基价单价》(2019年版)。

七、总结

粤交基〔2020〕737号通知旨在通过实施《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推动水运建设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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