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20〕737号)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通知目的与背景
为加强广东省水运建设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依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57号公告公布的《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T 116-2019)及一系列配套定额,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该补充规定。
二、适用范围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运工程,其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均应按《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T 116-2019)及配套定额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
对于发布之日前已批准或已报批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再作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及重大设计变更预算编制,按已批准或已报批的项目施工图预算对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
对部颁标准的有效补充和拓展,解决了水运工程计价的痛点和难点。
助力广东省水运建设造价管理水平迈向新台阶。
五、其他事项
强调了水运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完善,依法管价,提高水运工程管理水平、治理能力,促进交通建设全面和高质量发展。
规定了补充规定的编制过程,包括调研分析、定额水平测试、专家论证、省内广泛征求意见等。
相关文件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查询,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向厅基建管理处和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反映。
六、配套定额和参考文件
通知中还明确提到了与《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配套的一系列定额和参考文件,如《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等,以及配套参考使用的《水运工程定额材料基价单价》(2019年版)。
七、总结
粤交基〔2020〕737号通知旨在通过实施《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推动水运建设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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