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有效处置工程建设中的风险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对发生的风险事件应严格依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办发〔2004〕33 号)和《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公发〔2000〕5 号)予以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群体事件发生后,党政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2)公安机关要及时赶赴现场,平息事态,做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地点、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做好安全保卫等处置工作。(3)防止现场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或初始状态。(4)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治安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5)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部位、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2、组织领导
成立处置突发群体事件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指挥工作,可分设六个工作组,分别为现场处置组、现场周边动态掌握组、现场法制宣传组、现场交通秩序维护组、现场调查取证组和综合组。
3、警力的准备
按群体性突发事件人员的规模、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指挥部原则上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情况调动相应警力。(1)一般警情: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妥善处置。(2)较大警情:公安部门根据情况组织各种警力 10~20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集结完毕赶赴现场。(3)重大警情:指挥部组织各种警力 20~30 人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集结完毕赶赴现场。(4)特别重大警情:处突指挥部组织各种警力 50 人以上赶赴现场。
4、工作要求
(1)辖区内发生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当地派出所负责处置;较大警情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公安局统一处置。(2)民警统一着装,按规定携带警械。(3)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使用武力,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边出警处置边请示报告。(4)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要服从命令和听从指挥。(5)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处置任务完成。
5、应急救援保障
(1)资金保障。原则上准备备用资金,由领导小组掌握,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2)能力保障。定时或不定时对应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之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应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3)车辆保障。准备规格较高、车况较好、手续齐全的车辆作为应急车辆,以备急用。(4)各应急小组都配备救援设备保障人员,专门负责应急状态时的车辆、监测设备、救生设备的保障。
6、报警、通讯等联络方式
在应急状态下报警通讯方式为固定电话和手机,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和组内通讯人员亲自传告,确保第一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应急状态下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车辆畅通无阻。
7、应急检测、防护措施
由监测人员实施应急检测;由安全保护处理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承担或协助实施防护措施;由设备保障人员紧急提供现场设备。
8、人员紧急撤离、疏散,撤离组织计划
危机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附近居民紧急撤离。撤离时由施工期安全保护处置组协同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紧急撤离,设备保障人员准备紧急撤离车辆。医疗救护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抢救撤离。
9、事故应急救援关闭与恢复
(1)应急终止的条件①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堤防失事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②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相关人员已安全撤离。③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使发生事故的成立条件消失或事故得到有效控制。④事故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2)应急终止的程序①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向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②接到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③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后的评估,编制应急评估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3)应急培训计划工程定期组织内部施工期安全应急处置小组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当地政府联合,进行不定期的演练。(4)舆情引导对施工人员、周边各社区居民进行合法合理的舆情教育引25导,一方面教育他们遵照相关环境和安全法律法规,一方面进行一定应急知识的培训。在施工区和沿线居民发布关于施工期安全管理等注意事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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