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按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6〕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支持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现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山水工程项目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等,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支持重点生态地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申报条件和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全省项目申报。“十五五”期间第一批山水工程项目,将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按以下排序优先支持:
(一)跨省域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省可联合申报1个跨省域项目(每省仅能与其他省联合1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照跨省域共同申报1个项目。
(二)省内区域项目。“十四五”未安排项目和已如期完成“十四五”山水工程项目验收且截至申报日期前经自然资源部商生态环境部备案通过的省可申报1个省内区域项目。
具备项目申报资格的省每次仅能选择申报1个跨省域项目或省内区域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十四五”项目验收的省暂不得申报省内区域项目,可申报跨省域项目,但支持优先序排在其他省的跨省域项目之后。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区域、任务,立足生态系统整体性和自然地理单元完整性,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因地制宜开展治山、理水、营林、护田、清湖、丰草、固沙、降污、减灾等综合治理,强化与“三北”工程等生态治理重点任务协同,符合山水工程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工作任务、财力情况等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申报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项目审核,重点关注项目必要性、科学性、目标和投资合理性等。项目建成后应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对无法保障后续运维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实施方案中要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阐述建成后的持续运营方式、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技术支撑能力等,明确项目在当期建设、后续运维等阶段的资金来源和安排,保障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实施期限自工程设计备案通过之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各地要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省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统筹投入资金比例,切实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各地可按规定统筹整合资金,形成支持合力,统筹整合的中央财政资金应当避免重复投资,不得投入相同区域、相同治理内容的同一子项目。
(二)按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会同生态环境、财政部门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同时将申报文件、批复的实施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模块报送,不再提交纸质材料。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部门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三)分步开展项目审核批复。自然资源部商生态环境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调整实施方案,同时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工程设计,一并报自然资源部商生态环境部复核。跨省域项目需9月15日前完成编制上报,省内区域项目需按规定尽快完成。
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复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工程设计并批复,按要求完成财政预算评审后,报自然资源部商生态环境部备案,备案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跨省域项目应联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
四、工作要求
(一)中央部门对项目申报实行回避制度。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预或插手地方申报项目选择。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各地应立即反映,一经查实,或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地方部门要压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当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要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地区协作,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项目组织、资金管理方面的统筹作用。要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严格把关,从严审核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加强财政预算评审,严控项目质量。要按职责分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并在申报文件中予以明确。
附件: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x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2月9日


Copyright @2020 北京益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7301号-1 京B2-20214075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甲1号北楼三层302-3289室
联系电话:1383478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