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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桩基及基坑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浏览量:16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沪府令第23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第16号)和《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56号)等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就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基坑施工阶段扬尘控制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防尘降尘措施

1、施工现场应在围墙和基坑围栏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基坑土方开挖作业时无法安装基坑围栏的,应就近设置雾炮机等移动式降尘装置。

2、降尘装置应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适时开启,当进行土方开挖等易扬尘作业时,应开启全部降尘装置;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时,除喷雾降尘装置全部开启外,应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的桩类施工、土方开挖、建筑构件破拆、护坡喷浆等基坑施工作业,同时在场地内采取必要的洒水降尘措施。

3、现场筒仓等使用易扬材料的场所及现场预制砂浆搅拌场所,应实施全封闭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4、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正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及时接入扬尘在线信息管理平台,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

5、鼓励探索应用基坑气模施工技术、全封闭绿色施工系统等科技创新降尘技术,在确保安全生产和人员健康的前提下助力节能环保绿色施工。

二、进一步做好出入口管理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可移动工具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设施,并由专人负责,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

2、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应按《建设工程工地建筑垃圾管理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支持保存录像和远程调阅。

3、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的管理要求,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和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域;未密闭盖平的车辆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区域。

三、进一步做好施工场地硬化

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因开挖无法硬化的,应采用铺设钢板等方式供车辆和人员通行。

四、进一步做好裸土与物料覆盖

1、建筑渣土24小时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应采取覆罩防尘纱网等遮盖措施。

2、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应采取播撒草籽简易绿化,或采用罩防尘纱网、新型固封工艺等降尘措施并确保其完好、遮盖到位。

3、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严禁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建材,应使用防尘纱网等有效的防扬尘措施。

工程参建各方应制定并完善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基坑施工阶段扬尘控制的各项重要举措。各工程监督机构应依法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基坑施工阶段扬尘控制的宣贯和检查力度,如发现未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涉嫌违法的,应上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移送城管执法、绿化市容、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摘自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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