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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400万元及以上工程按本通知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浏览量:759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简要:2023年12月12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 管理 ,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闽建〔 202 3 〕 15 号),现将 我省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计价依据事项 通知如下:

一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按照下列要求列入《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7 版)(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一) 工程造价 400 万元及以上的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以及采用封闭管理的 其他工程,其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相应增加 0.05 0.1% 。调整后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取费标准详见 附件 。

(二)工程造价未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不计取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二 、本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 月 1 日前已按规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合同未约定相应取费标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合同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附件: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12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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