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专家库,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建设行业企业以及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建设科技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国家及省建设科技领域的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长期从事科技项目管理或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各项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专业范围包括:城乡规划、岩土工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含信息化)、给排水、设备安装、水质监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造价咨询、园林绿化、交通工程、公路隧道、铁路、电力工程、生态治理、建筑材料及其他。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申请填写《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及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于12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厅。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单位对申请人材料及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填写《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专家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推荐函、专家汇总表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厅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同时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jtkjc@163.com。
(四)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纳入厅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组织专家开展有关活动,并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动态调整、择优增补有关专家。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组织本地专业能力强的有关单位推荐专家。
(二)鼓励有责任担当、创新活力以及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思想的中青年专家积极申报。
联系方式:0351—3580513
联系邮箱:szjtkjc@163.com
邮寄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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