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推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专家的函》要求,经相关处室(单位),拟推荐我省相关领域38名专家(见附件)。
根据有关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厅综合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厅综合处:28806072
附件: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专家推荐汇总表
综合处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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