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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这些地方新规请关注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浏览量:188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江苏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江西加强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河北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清洁低碳能源……11月,一批地方新规开始施行。

江苏: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对于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综合效益,防范各类风险,将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建设,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组织建设方式。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集中建设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集中建设工作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做好集中建设相关工作;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使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办法明确集中建设工作责任分工。以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梳理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从项目立项、方案设计、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和概算,到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城建档案登记、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产权办理等环节的工作责任分工。规定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使用需求,办理项目建议书等前期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等管理责任,并对实施单位、使用单位必要的协同配合作出规定。为推进集中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办法强调加强重大事项会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集中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为实现有效沟通,切实满足使用需求,保障建设进度,办法规定实施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项目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实施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使用单位提出的合理使用需求和改进建议,并特别规定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涉及的人员多、资金大,办法强调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多方面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巡查抽查、考核评价、奖惩等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集中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重大事项范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同时,办法明确违规后的相应处罚规定,如实施单位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未完成集中建设工作事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投资超过概算的,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江西: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

为加强农村村民自建房的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农村住房品质,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对村民自建房规划、选址、审批、设计、建设、验收、登记、农房安全等各个环节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村民自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传统民居和乡村风貌。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依法厘清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政府部门的职责,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强化协同管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开展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办法提出,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乡村建设、防灾减灾、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村民意愿等因素,依法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村民自建房选址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和自然湿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行洪区等危险区域,禁止高陡切坡建房及无防护措施切坡建房,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域选址建设住宅。

办法明确,村庄规划应当延续具有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传承的村庄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鼓励村民自建房与当地传统民居风格相协调,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将传统建造技艺与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结合。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此外,办法还对村民自建房的建设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河北:鼓励优先使用清洁低碳能源

《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对于构建稳定可靠、多能互补的能源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立足河北省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条例将河北省重点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纳入规范范围,分别对这几种能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综合施策,推进河北省新能源“发、输、储、用”协调发展。

条例提出重点发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鼓励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采用农光、林光、草光、牧光、渔光互补等模式或者结合矿山修复、生态修复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海上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等方式建设海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

条例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加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保障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

条例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能源,引导京津冀增量数据中心及相关产业向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布局,支持以新能源供能为主的绿色大数据基地建设。同时,依托雄安新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新增用能区域扩大张家口、承德地区新能源电力消纳,推动新能源电力京津冀协同消纳。

上海:倡导市民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将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融合的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爱国卫生运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健康工作方式,条例就政府、社会、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参与机制设定单独条文,强调社会健康共治,明确各级职责,统筹协调推进。

条例突出数字治理的重要性,明确提出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设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综合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相关基础数据互联互通和应用开放,推进数字健康社区、健康园区、健康城区建设,提升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数字化治理水平。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卫生环境改善纳入城市更新工作;将农村卫生环境优化提升纳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农村厕所改造提升等工作,改善村容风貌,建设美丽乡村。

改善村容风貌,建设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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