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加快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 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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