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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理想坚如磐老区建设正当年——黑龙江省财政厅积极支持革命老区建设事业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浏览量:263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站稳人民立场、增进民生福祉,省财政厅围绕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文化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实现了“五个提升”。

一是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提升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精神,我省进一步优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结构,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重点支持28个有革命老区县的省份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二是支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水利建设水平。2021年至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4.58亿元,主要用于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革命老区民生、缩小革命老区与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有力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增强了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是支持社会保障和群众就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2021至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6.8亿元,支持包括革命老区在内的各市县及时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取暖补助,以及开展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统筹调剂并拨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34.1亿元,支持包括革命老区在内的全省职工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及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技能人才水平。四是支持保障公共文化事业,提升群众文化产品供给水平。2021至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8000万元,支持我省86家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对外开放,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尤其是革命老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五是支持保障社会公益事业,提升公益事业发展水平。2022至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3.71亿元,支持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养老、生态环保、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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