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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390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的“六最”营商环境,现就联合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联合验收工作质效。竣工联合验收应整合住建、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验收事项,按照“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理”原则,坚持“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按企业预约时间,部门同时到场,根据本地制定的联合验收最低时限完成联合验收,一次性出具现场验意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项目帮办代办专员,为服务对象全面提供政策解读、申报指导问题处理等服务。对申请材料不满足验收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规范联合验收意见书格式。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在联合验收环节结束后,应根据参与联合验收各部门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加盖牵头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联合验收意见书附二维码,扫描可获取各部门具体验收意见。

三、简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申领程序。将竣工验收备案调整为内部流转程序,住建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相关信息内部共享、自动采集,联合验收意见书与《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同步出具,建设单位免申请即可获取。

各地要及时调整工程审批系统相关程序、文本,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持续不断优化联合验收有关事项,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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