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六十八条。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机制,完善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加强与京津和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共同营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二是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涉企政策进行清理、整合,推进一业一证、证照联办、一证多址等改革,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境外投资并提供相关服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经营主体。三是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公布惠企政策目录清单,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健全经营主体诉求反馈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创新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四是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动力,在土地、数据、资金、人才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完善人才培养使用、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推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创业创新政策发布平台,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五是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宁静有序经营环境,在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涉企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统筹监管执法资源,精简整合检查事项,推行联合抽查检查,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六是建设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七是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专项督查、日常督查等方式对部门以及下级政府进行监督检查,检察机关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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