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 财社〔202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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