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淮安、镇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合肥、芜湖、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洛阳、武汉、黄石、长沙、广州、深圳、南宁、三亚、成都、贵阳、昆明、红河、文山、西安、咸阳、兰州、天水、乌鲁木齐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石家庄市轨道办,东莞、佛山市轨道交通局,部科学研究院,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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