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展改革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
为加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管理,提高标准工作质量,促进人民防空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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