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970-2016《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标准编号:GB/T 2970-2016
发布与实施:该标准于2016年发布,并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它替代了GB/T 2970-2004版本。
发布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该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小于6mm的承压元件、桥梁、建筑、造船、钢结构、管线、模具等用途钢板的超声检测。奥氏体不锈钢板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被检板材要求:
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不应有液滴、油污、腐蚀和其他污物。
内部组织不应在检测时产生影响检测的干扰回波。
检测场地与环境:
应避开强光、强磁场、强振动、腐蚀性气体、严重粉尘等影响超声波探伤仪稳定性和检测人员可靠观察的因素。
检测人员资质:
从事钢板超声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由认证机构颁发的超声探伤专业1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签发探伤报告者应获得由认证机构颁发的超声探伤专业2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
探伤仪的性能应符合JB/T 10061《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探头可选用单晶片直探头或双晶片直探头,波型可为纵波、横波和板波。横波作为纵波检测的补充时,供需双方应在订货时约定。
对比试样:
材质、声学性能应与被检测钢板相同或相似(声学衰减差别应在±25%以内),并应保证内部不存在影响检测的缺陷。
动态对比试样长边应平行于压延方向,端面应平直。
检测灵敏度调节:
根据不同的探头和钢板厚度,采用不同的方法调节检测灵敏度。
扫查方式:
可采用手动或自动方式,探头沿垂直于钢板压延方向、间距不大于100mm的平行线进行扫查。
在钢板周围50mm(板厚大于100mm时,取板厚的一半)及坡口预定线两侧各25mm内沿周边进行扫查。
缺陷记录:
在检测灵敏度下发现缺陷时,应记录缺陷的反射波高度、位置等信息。
缺陷延伸与边界确定:
通过在周围进行检测,确定缺陷的延伸和边界。
缺陷指示长度的评定:
单个缺陷按其表现的最大长度作为该缺陷的指示长度,若指示长度小于40mm时,则其长度可不作记录。
根据检测结果对钢板进行质量分级,具体分级标准和方法在标准中有详细规定。
检测报告应包括工件情况、检测条件、检测结果、检测人员及报告签发人的姓名及资格等级、检测日期、报告签发日期等内容。
综上所述,GBT2970-2016《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为厚钢板的超声检测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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