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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382-2017_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来源:益程咨询
浏览量:444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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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382-2017《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该规程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

一、总则

规程首先明确了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强调了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及其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控制方面的作用。

二、术语

规程对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活动中的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为后续的详细规定提供了统一的术语基础。

三、监理工作启动

  1. 一般规定:包括监理合同的签订、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及监理范围的通知、监理机构的组建和进场准备等。

  2. 项目监理机构: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职责分工,强调了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和稳定性。

  3. 监理人员职责:详细阐述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明确了各自在监理工作中的角色和任务。

  4. 监理规划: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开始前编制监理规划,作为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四、工程质量控制

规程对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等。

五、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

  1. 工程进度控制:规定了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和调整,以及进度延误的处理措施。

  2. 工程造价控制:强调了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和控制,包括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等。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规程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

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

  1. 合同管理:涉及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2. 信息管理: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监理信息。

  3. 组织协调:强调监理机构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之间的协调作用,促进各方有效沟通和协作。

八、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规定了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等管理措施,确保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九、相关服务

规程还涉及了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如技术咨询、培训、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等。

十、监理工作收尾

规定了监理工作收尾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包括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监理工作总结的编写和提交等。

附录

规程的附录部分包含了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工作用表、监理文件资料组卷规则以及监理工作常用工具和仪器设备等内容,为监理工作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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