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28-1990《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编制目的:为了在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及施工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及施工,特指在圆形钢管内填灌混凝土的钢管混凝土结构。
编制依据: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规定的原则进行制订的,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则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规定采用。
管材选用: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的有关规定。
钢管类型:可采用直缝焊接管、螺旋形缝焊接管和无缝钢管,焊接必须采用对接焊缝,并达到与母材等强的要求。
钢材性能:钢材的弹性模量和强度设计值应按规程中的表格选用。
混凝土类型:采用普通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混凝土性能: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和强度设计值应按规程中的表格选用。
设计原则: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极限状态分类: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
计算与验算:
承载力:所有结构或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计算,计算时采用荷载设计值,对动力荷载尚应乘动力系数。
变形:对使用上需控制变形值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验算时采用相应的荷载代表值,对动力荷载不应乘动力系数。
单肢柱承载力计算:给出了单肢柱承载力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
格构柱承载力计算:包括格构柱在弯矩单独作用下的受压区和受拉区各肢短柱轴心受压极限承载力设计值的计算,以及格构柱整体的轴心受压短柱极限承载力设计值的计算。
局部受压计算:给出了局部受压的极限承载力设计值的计算方法。
规定了钢管混凝土结构的变形计算方法,以确保结构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变形不超过允许限值。
一般规定:对钢管混凝土结构的节点构造提出了基本要求。
具体节点类型:包括框架节点、格构柱节点、桁架节点和柱脚的构造要求,确保节点的安全可靠。
钢管制作:对钢管的制作工艺和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钢管拼接组装:规定了钢管的拼接组装方法和质量要求。
钢管柱吊装:给出了钢管柱吊装的施工要点和安全措施。
管内混凝土浇灌:详细说明了管内混凝土的浇灌工艺和质量要求。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提供了不同情况下柱的计算长度系数的表格和计算方法。
本规程用词说明:对规程中的专业术语和用词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提供了规程的编制背景、审查定稿过程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如何反馈意见和资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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