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建筑机械的正确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施工中各类建筑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操作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颁发操作证,非特种设备由企业颁发操作证。
机械操作要求: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安全防护装置: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安全交底与检查:机械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在每班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机械使用前应先试运转。
劳动保护与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内燃机:规定了内燃机的使用、启动、运行、停机等安全操作要求。
发电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对发电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的安全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配电装置:对10kV以下配电装置的安全使用进行了规定。
一般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提出了基本要求。
具体机械:包括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卷扬机、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的安全使用要求。
一般规定:对土石方机械的安全使用提出了基本要求。
具体机械:包括单斗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推土机、拖式铲运机、自行式铲运机、静作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平地机、轮胎式装载机、蛙式夯实机、振动冲击夯、强夯机械等的安全使用要求。
一般规定:对运输机械的安全使用提出了基本要求。
具体机械:包括自卸汽车、平板拖车、机动翻斗车、散装水泥车、皮带运输机等的安全使用要求。
一般规定:对桩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提出了基本要求。
具体机械:包括柴油打桩锤、振动桩锤、静力压桩机、转盘钻孔机、螺旋钻孔机、全套管钻机、旋挖钻机、深层搅拌机、成槽机、冲孔桩机等的安全使用要求。
一般规定:对混凝土机械的安全使用提出了基本要求。
具体机械: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泵车、插入式振捣器、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混凝土振动台、混凝土喷射机、混凝土布料机等的安全使用要求。
对钢筋加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木工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了规定。
对地下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了规定。
对焊接机械的安全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其他中小型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了规定。
附录A:建筑机械磨合期的使用
附录B: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
附录C(部分版本可能包含):液压装置的使用
此外,规程中还明确了一些强制性条文,这些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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