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这些内容基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等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
总体愿景:围绕建设“活力秀美文明幸福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着力打造东北连接京津冀的区域门户城市、环渤海地区重要临港产业基地、宜居宜业的滨海文化旅游名城。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1.9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2.21万亩。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843.25平方千米。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4.95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各类控制线,落实安全保障空间。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
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发挥在共建东北海陆大通道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筑牢辽西低山丘陵生态屏障,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型,强化港产城联动发展。
保障产业与创新建设空间,加快培育临港精细化工产业集群,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构建“一核三带两廊四区多点”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格局。
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森林抚育、水系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空间生态建设等。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科学编制详细规划: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抓紧编制审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
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规划编制过程中,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实现共商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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