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的与依据: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具体抗力级别包括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及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
设计方针与原则: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应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术语:定义了包括平时、战时、临战时、防空地下室、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冲击波、冲击波超压、地面超压、土中压缩波等在内的多个专业术语。
符号:提供了规范中使用的符号及其含义。
一般规定:涉及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人员掩蔽工程的布置,与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邻近防空地下室之间的连通,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的布置等。
主体与口部:详细规定了防空地下室主体的设计要求,包括染毒区与清洁区的划分,以及口部的具体设计内容。
其他设施:如柴油电站、通风口、水电口、辅助房间等的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包括结构选型、材料使用等基本要求。
荷载与效应组合:详细说明了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可能承受的各种荷载,以及如何进行荷载效应组合。
结构计算:提供了结构计算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包括动力计算和等效静荷载计算等。
系统设计:规定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设备选型与布置:详细说明了相关设备的选型标准和布置要求。
系统设计:包括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设施与管道:详细规定了给水、排水设施及管道的具体设计要求。
系统设计:规定了电气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供电、照明、通信等。
设备选型与布置:说明了电气设备的选型标准和布置要求。
提供了多个附录,包括常用数据、计算图表、构造详图等,供设计人员在具体设计中参考使用。
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文涉及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关键方面,如结构安全、防护要求等。
实施日期:该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同时废止。
管理与解释: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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