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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来源:益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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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7日

通过这套规范,可以有效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提高检测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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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总则

  1. 目的: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3. 遵循标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 工程质量检测: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

  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3. 检测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

三、基本规定

  1. 执行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2. 检测机构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四、检测机构能力

  1. 检测人员配置

    • 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的检测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规范附录A的规定。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 检测报告批准人、审核人应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

    • 室内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现场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五、检测技术管理

  1. 技术能力:必须在检测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

  2. 检测程序:规定了检测的程序和流程,确保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检测管理制度:包括检测档案的管理、检测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等。

  4. 检测档案:规定了检测档案的建立、保存和管理要求。

六、其他强制性规定

  1. 真实性准确性: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严格要求。

  2. 试件留置与取样:规定了已检测试件留置和试件取样的真实性要求。

  3. 检测设备:对检测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维护有明确规定。

  4. 禁止行为:禁止出具虚假报告和违反规定的检测标准、方法、检测方案进行检测。

七、附录

规范还包括了5个附录,详细列出了检测人员配置、技术岗位设置、检测项目分类、检测方法及设备要求等具体内容。

通过这套规范,可以有效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提高检测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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