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引言与适用范围
引言:介绍建筑抗震鉴定的目的,旨在评估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尽可能减少损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明确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既有房屋(含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含烂尾楼)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评定,也不适用于古建筑、文物建筑、危险房屋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鉴定。
二、主要修订内容
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 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
后续使用年限划分: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
抗震鉴定方法: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A、B、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设防目标: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
适度提高要求: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
三、具体鉴定内容
涉及场地、地基和基础、多层砌体房屋、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烟囱和水塔等多个方面的抗震鉴定。
四、设防分类与设防标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将现有建筑分为四类,并规定了各类建筑的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要求。
五、抗震鉴定流程
包括准备工作(搜集建筑结构资料、评估鉴定目的、制定鉴定计划等)、现场调查、资料分析、鉴定报告编制等步骤。
六、其他
强调了抗震鉴定的重要性,包括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等。
以上是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主要内容的概述,该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工作提供了全面、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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