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总则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防水材料和防水技术的发展,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提出了应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的原则。
二、防水等级和防水标准
1. 防水等级分类: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分为四级。
2. 防水标准:
一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三级、四级:不允许漏水,但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具体标准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其他地下工程的湿渍面积和湿渍数量限制。
三、防水材料和措施
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施工缝和变形缝:规定了施工缝和变形缝处的防水混凝土施工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公路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五、施工要求
1.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时,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2. 施工缝的施工:水平施工缝和垂直施工缝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表面浮浆和杂物,并采取适当的防水措施。
3.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六、防水做法步骤
提供了外防外贴法施工、外防内贴法施工和离壁式衬砌防水施工等多种防水做法步骤,以及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七、强制性条文
明确指出了哪些条文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以上内容是对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主要内容的简要归纳和总结。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查阅该规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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