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局部修订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的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了局部修订。
- 同时,也考虑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文字性调整。
二、修订内容
1. 附录A的修订:
- 修订了“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以适应新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行政区划变更。
2. 部分条文的修改:
- 共涉及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 这些修改主要涉及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场地和地基、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结构体系、结构分析、非结构构件、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结构材料与施工、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等方面。
3. 强制性条文的强调:
- 修订后的规范中,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这些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技术内容概述
- 修订后的规范继续涵盖了建筑抗震设计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场地、地基和基础、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单层工业厂房、空旷房屋和大跨屋盖建筑、土、木、石结构房屋、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非结构构造、地下建筑等方面的规定。
四、其他要点
- 强调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 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综上所述,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局部修订版)在保持原规范技术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行政区划变更,以及实施以来的反馈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更新,以确保其更好地指导建筑抗震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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