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保证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2023〕12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发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0〕21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浙建〔2023〕12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培训大纲)。
本培训大纲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专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中的9个专项资质类别,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际需求分为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室内环境)、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第二部分 培训目的和要求
检测机构应开展检测人员培训,确保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的需要。人员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并应验证培训效果。
通过培训,检测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2.了解检测参数所涉的基础知识和检测技术的基本原理;
3.熟悉检测参数所涉的相关标准、规范;
4.掌握检测参数所涉的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
5.掌握检测参数所涉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和分析、报告编制的要求。
检测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确保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的需要。
第三部分 培训内容及课时要求
(一)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技术基础知识和标准规范等。
2.实操培训内容包括:试验操作、数据处理和分析、报告出具(含原始记录填写)等。
3.培训内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变化,结合实际需求及时更新。
(二)课时要求
理论培训中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检测技术基础知识应不少于2.0课时,其他理论课时和实操课时应不少于表一要求。
表一 理论课时和实操课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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