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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不是同一个专业时,怎么确定资质等级?
来源:益程咨询
浏览量:142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联合体投标应遵循以下三原则:

(1)组成原则。对于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2)恒定原则。原则联合体一经组建,不允许成员增减更换。(3)忠实原则。联合体成员一经组建联合体,便不允许单独行动或再次与第三人联合。

投标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借用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的名义取得中标人资格,造成中标后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现象的发生;而不是同一个专业时,就按承担的相应工作的资质来划分,组合达到资格预审要求即可,这也是一些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多是联合体投标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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