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内市、县(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规划许可等事项的日照分析。以下建筑工程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日照分析:a)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老年人生活用房的居住空间等;b)文教卫生建筑,包括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及托儿所,医院病房等;c)其他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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